就医指南
2014-01-01 16:06:27         点击:

一、    门诊报销

1.流程: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,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在门诊结算时现场报销。

2.标准:

(1)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按照可报费用的40%报销,封顶线为每人150元/年,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。

(2)在村级定点卫生室就诊的门诊费用可按费用的40%报销,门诊报销封顶线为40元。

二、住院报销

1.报销流程:

(1)即时报销医疗机构:参合农民患病住院时,必须在3日内(节假日顺延)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、身份证(户口本)到医院住院处办理新农合联网登记手续,出院结算时方可享受新农合即时报销。

外伤、中毒患者需由主治医师填写《外伤性疾病审批表》,由医院医保办公室审批后,再办理新农合入院联网登记手续。

(2)非即时报销医疗机构(例如市中心医院):参合农民出院一周后,携带合作医疗卡将以下材料提交新农合办公室:住院发票、住院病历首页(外伤、中毒及花费3万元上要全病历)、住院清单汇总、身份证(户口本)复印件。经病历审核小组审核后,输入新农合系统后报销。

2.报销标准:

(1)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:

起付线为200元,超过起付线至5000元(含5000元)部分可报金额按照80%的比例补偿,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85%比例补偿。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金额范围内费用扣减,不予补偿。

(2)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:

起付线为200元,起付线以上至50000元(含50000元)可报金额按照70%的比例补偿,5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75%比例补偿。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金额范围内费用扣减,不予补偿。

(3)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:

起付线为500元,起付线以上可报金额按照50%的比例补偿。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金额内范围内费用扣减,不予补偿。

(4)省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:

起付线为500元,起付线可报金额按照50%的比例补偿,住院补偿起付线在可报金额范围内费用扣减,不予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