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我区“7.16”交通事故的情况公告
2017-07-17 09:10:00   来源:党政办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2017年7月16日10时17分许,我区公安分局接县110转警称:“白家庄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有人员伤亡,请立即出警。”接警后,我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,会同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救援、现场勘查、走访调查等相关工作。
    经查,10时15分许,严某某(女,26岁,户籍地址: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)驾驶无号牌电动车,从白家庄往我区方向行驶,车行驶至00Km+500m(白家庄)处,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邓某(男,26岁,草坪村人,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)驾驶的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交会时发生侧翻,导致摩托车上乘员姚某某(女,2岁零9个月,三寨村人,系严某某之女)摔倒在公路上,并被邓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左侧后轮碾压,造成姚某某当场死亡,严某某受伤,电动车损坏。
    目前,死者家属已于当日下午16时许将尸体运回家中安排安葬事宜,伤者在医院治疗。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,相关善后工作还在进行中。
    该起事故造成不到3岁的幼儿身亡,不仅家属万分悲痛,我们每个人也感同身受,都为死者感到惋惜,为家属感到同情。17日10时许,却发现有人公然编造“交警查车,直接往摩托车下面丢东西让车停下来,结果小孩掉下来被后面的车压到,头都没有了,才两岁的小女孩,麻阴塘那”谣言在微信群发布传播,这种造谣行为,扰乱社会秩序,欺骗广大网民情感,是对死者家属的再次伤害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!请广大网民不信谣言、不传谣言,坚决抵制制造、散播谣言行为,做一个有思维、有判断,理性守法的网民。